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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規定:散布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流行疫情消息,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新聞案例指出,曾有民眾張貼告示,內容說某醫院收治「伊波拉病毒感染病例」之不實疫情訊息,經當地衛生局嚴正表示並非實在,並認此行為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規定。
  最近,南部登革熱疫情嚴峻,有些正直、好心的民眾,為了提醒大家注意防範登革熱,會在網路Po文說那裏那裏有登革熱確診個案。可是,可是,請民眾要瞭解,如果沒有經過查證或確認的消息, 請不要隨便亂Po文,尤其是轉貼人家的文章,更要注意。假如散布並非屬實的傳染病疫情消息,造成社會大眾恐慌,可能被認定損害於公眾,如此這般,一不心就會被罰到「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在此提醒急公好義的捧友們,好心之餘,還是要注意。有時候,好心惹禍上身而不知,要怪誰咧?經過要塞保壘事件後,我們發現,冷門的法律還是有用到的一天;傳染病防治法雖是冷衙門的法律,還是要報你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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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