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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我們要對於別人提起刑事告訴,都是到警察局和地檢署,因為一審的管轄法院是在地方法院,所以偵查機關就是在地檢署,之後地檢署如果起訴,一審地方法院通常程序判決之後,才能上訴到高等法院,並由高檢署的檢察官負責。可是,小鍾看到有新聞報導,居然有人是到高檢署提告,某人涉及犯罪,請問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原來啊,有些犯罪的管轄,第一審就是在高等法院了,所以偵查機關,就會直接是高等法院檢察署,也就是高檢署。為了處理這些犯罪,高檢署在門外,也像地檢署一樣有供民眾按鈴申告的地方。
  不過,高檢署偵查的案件,依照刑事訴訟法只有「內亂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幾種,基本上非常的少,所以,小鍾或是其他民眾,可不要因為新聞報導有人到高檢署提告,就也有樣學樣,想要告人的時候就直接跑到高檢署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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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