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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八仙樂園粉塵爆事件,意外引起大家對於勞動問題的興趣,有行政院高層提到,會給有家屬涉入事件的公務員20天的有薪休假,並鼓勵民間企業跟進,而勞動部則是指出,勞工如果有家屬因為該事件受傷者,也可以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請「家庭照顧假」,看起來好像福利差不多,但您覺得,這可能差不多嗎?光是憲法上的待遇(服公職權與工作權)就不同了。在此先幫大家介紹兩個名詞,「有薪休假」和「家庭照顧假」!
  所謂的「有薪休假」,在一般勞工的情形,是指《勞動基準法》中第38條、第39條所謂的「特別休假」,在同一事業單位服務滿一定期間,請假期間工資照給,所以有人稱為「特休」、「帶薪休」或是「有薪休」,這是相較於《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第2項規定事假當日不給薪資而來。但是在公務員則是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服務滿一定期間,也一樣有「特休」,但計算上比前述勞基法的規定寬鬆,因為不限同一事業單位,而是看公務員年資,然後依照年資換算的特休增加比較多(最多也是到30天),再來因為公務員的情形比較複雜,因為公務員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請事假,在一年5日的額度內薪資照給,所以也算是「有薪休假」。
  再來,所謂的「家庭照顧假」,在一般勞工的情形,指得是《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所稱因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其他重大事故,可請之,全年最多七天,而且算是「事假」,換句話說就是請假期間原則上雇主可以不給付薪資,當然好處是原則上雇主不能不准。但在公務員的情形,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3條第1項第1款一樣有規定,請假事由相同,每年一樣是七天,一樣如同事假,但因為公務員一年有五天事假給薪的規定,所以原則上除非事假請滿,不然薪資也是照給。
  總結一句來說,勞工請家庭照顧假,原則上沒錢領,因為算是事假,除非契約另有規定,但如果是有薪休假,才有錢領,就這樣的不同;當然,如果是公務員,無論是家庭照顧假還是有薪休假都有薪資,只要家庭照顧假不超過1年5日的事假額度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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