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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貓罷工,就如前所述,指得當然不是貓咪去罷工,畢竟貓咪在歐美社會甚至台灣,都備受法律呵護,不用負責抓老鼠這種重勞動,怎麼會罷工呢?所謂的「野貓罷工」,指得是未經工會組織的罷工活動。
  世界各國政府向來對於罷工都是戒慎恐懼,甚至許多國家至今還認為罷工就是違法,但對於勞工來說,罷工卻是能對抗雇主最有效的手段,君不見今年飛行員一說即將罷工,雇主馬上求和解,清潔員工說要罷工,雇主也馬上低頭。所以,罷工才會被稱為勞動三權之一(結社權、協商權、罷工權),甚至我們可以說,如果不允許勞工罷工,其他勞動二權根本沒有意義,因為雇主也好、政府也好,根本不會害怕。
  所以有些民主國家,雖然基於人權保障沒有禁止罷工,但是卻設有重重的限制,動輒還是會論以違法。以台灣的勞資爭議處理法來說,就限制:
  第一,勞資爭議要先和雇主調解,不可以直接罷工,否則違法。
  第二,權利事項(個別勞工的契約個別爭議)不可以罷工,只有調整事項(例如工作規則不合理)才可以透過罷工來。
  第三,必須要經過工會全體過半數同意才可以罷工。
  第四,教師、國防部轄下與學校所屬勞工不得罷工。
  第五,自來水、電力及燃煤、醫院、銀行與期貨交易等金融業,要有特別約定罷工條款,才可以罷工。
  第六,第一類電信事業所屬勞工罷工,必須要經過主管機關許可。
  第七,重大災害發生或是有發生之虞,主管機關可以限制或禁止罷工。
  就因為限制重重,加上勞工很多時候根本沒有組織工會-理由一則是人不夠,二則是雇主打壓,很難合法罷工。所以,抗爭者就會想出許許多多遊走在違法邊緣的罷工方式,像是最常見的集體休假之類的就是一種小規模的野貓罷工,但也有就算存在工會,勞工卻認為工會不能替自己爭取權利的時候-例如認為工會被雇主收編、工會理事長實際上是雇主的傀儡,還是會採取野貓罷工。
  說到這邊,不知道你對於上面這兩個以狗狗貓貓命名的詞語,了解了嗎?

 

延伸閱讀:張智成,罷工該怎麼罷?──寫給華航空勤勞動者的一點建議,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675 (最後瀏覽日期:201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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