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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本所幾篇文章批評的「支付命令」制度,已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刪除支付命令的確定力(既判力),放寬受害民眾事後向法院聲請救濟的可能。另外,也要求各地方法院在受理支付命令聲請案件的時候,應該要求聲請人「釋明」,減少詐騙集團用一看就是假的文件,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的可能。
  這樣修正有什麼重要性呢?如果是原來的支付命令,不僅確定後民眾幾乎沒有翻盤的可能,並且法院核發支付命令上,由於法律沒有嚴格要求,通過的門檻很低,所以近年來常成為詐騙集團愛用的工具,修法之後希望能夠減少這些狀況。
相關閱讀:
1. 簡述支付命令制度(舊法):http://sunrisetaipei.pixnet.net/blog/post/198978597
2. 陰魂不散的支付命令: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50518/61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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