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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來網路上不斷有人謠傳,執法機關將於不久後執行「紅燈處罰條例」,內容包含:

第一、凡是在等待紅燈時,超出白色禁止線者,處以900元的罰金。
第二、還有紅燈右轉,罰5400元。
第三、闖紅燈由1800元-3600元,改為3600元-7200元。
第四、超速由1200元-2400元,調為6000元,每超速1公里加罰100元。

只是,到法務部的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Law.aspx)中,搜尋《紅燈處罰條例》,就會發現這根本就是不實謠言,因為根本沒有就沒有這部法律!大凡關於行車被處罰的規定,都訂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關於上面提到的超出禁止線、紅燈右轉、闖紅燈、超速都是如此,立法院並沒有另外再制訂《紅燈處罰條例》。
並且,只要是被行政處分,罰的錢一律稱為罰鍰,只要被刑事處罰,才會稱為罰金,上面這個寫說交通違規會處罰金,明顯就是謠言。
而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上面這四種行為的處罰分別是:
第一、超出禁止線,視情況,可能被認為是闖紅燈或不遵守標線,前者為(一般十字路口,第53條第1項,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53)或(輕軌之類路口的大眾捷運系統,第53-1條第1項,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53-1),後者則是(第60條第2項第3款,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60)。
第二、紅燈右轉,視路口之性質,可能是(一般十字路口,第53條第2項,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53),或(輕軌之類路口的大眾捷運系統,第53-1條第2項,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53-1)
第三、闖紅燈,視路口之性質,(一般十字路口,第53條第1項,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53)或(輕軌之類路口的大眾捷運系統,第53-1條第1項,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53-1)
第四、超速,(第33條第1項第1款,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3)。
並且,金額並不是上開這個虛構的「紅燈處罰條例」所說的,而是依照上面《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規定來處理,金額差距很多。只是,很多人沒有查證,因為自己平常行車被開怕了,所以看到這種謠言,不僅自己輕易上當,甚至「好心」地轉載,造成謠言流傳得更兇,但只要好好看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就比較不會再上當了。另外,各縣市警察局也有貼出相關的新聞稿,讓大家注意,大家可以多多閱覽(http://www.ptpolice.gov.tw/ch/home.jsp?id=9&parentpath=0,1&mcustomize=hotnews_view.jsp&dataserno=201410310001&t=HotNews&mserno=2013063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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