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昇法律事務所 

  從國外購買槍枝寄回台灣,是否觸法?依過往新聞報導案例觀之,毋庸置疑,一般人應知此為明顯的犯法行為。但是,將其他東西輸入台灣是否觸法呢?網購發達年代,愈來愈多網購國外動植物的情形,例如購買甲蟲或是植物種子等。有人可能為了收集國內沒有的珍稀物種或其他原因,會從國外的網站購買動植物等產品。新聞轉述,農委會官員提醒國人,如果沒有申請輸入檢疫,隨便將國外的動植物輸入台灣,可能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有二部動物、植物相關法律,是吾人平常較少接觸的---「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植物防疫檢疫法」。顧名思義,此為防止動物傳染病,植物疫病蟲害的發生所製定的二部法律。其中與民眾較有關聯性的,是從國外進口動物、植物到台灣的情形,可能就會適用到這二部法律。依據上開法律規定,原則上應經過輸入檢疫程序始可進口,否則可能觸法,甚至是犯罪的行為,像農委會在103年就移送幾十件的案件至地檢署偵辦。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註:為維護動物及人體健康之需要,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檢疫物之檢疫條件及公告外國動物傳染病之疫區與非疫區,以禁止或管理檢疫物之輸出入),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檢疫物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另外,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註:中央主管機關得依據有害生物疫情及危害風險,就檢疫物自特定國家、地區輸入,公告禁止輸入)或第十五條第一項(註:有害生物或土壤等申請供實驗、研究、教學或展覽之用之特例)規定,擅自輸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由此可知,未經檢疫輸入動植物的刑事責任是蠻重的,民眾不可不知。

  像是中華郵政就會提醒客戶,併轉知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相關規定。其表示為了防範重要動植物疫病蟲害隨國際間動植物及其產品傳入我國,呼籲用郵客戶注意:一、「請勿網購國外動物(含昆蟲)、植物、種子及生鮮農產品」。二、如購買農產品,應主動申報檢疫,以免因違反規定擅自輸入禁止輸入之動植物而受徒刑或罰款。三、購買人須請出貨人於交寄郵件之託運單、發遞單上詳實填寫郵寄內容物名稱,俾利驗關、檢疫。

  所以說,下次要從國外購買甲蟲、怪蛇、珍鳥、異樹或種子,進口到台灣時,一定要注意輸入檢疫的相關規定,購買的動植物被沒收還事小,萬一發生傳染病或是疫病蟲害,事情就大條了。況且,可能還有吃不完的刑事官司。珍禽異樹的收藏者,留意動植物輸入檢疫的相關規定,以保大家及動植物的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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