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狗燦笑

  如果老闆發Line問員工事情,員工回個笑臉,這是什麼意思啊?

  曾經有員工用Line請假,結果法院認為未依規定請假,算是沒有完成請假程序,被公司認定曠職而開除的情形。最近又發生類似傳Line,發生內容解讀不同起爭議的案件。

  新聞案例指出,有間醫美診所的人事主管,用Line通知員工「做到月底」,員工則回傳一個「笑臉」!診所與員工後來發生解雇違約的訴訟。診所主張員工之前已經口頭請辭,所以診所主管才會發簡訊通知做到月底等語。不過,員工主張與醫美診所簽約二年,合約還沒有到期,診所就違約解僱,所以起訴請求診所賠償合約期內應付的薪資之違約金。法院則認為,診所方面通知員工「做到月底」,員工雖然回覆笑臉,但不代表同意與診所終止契約關係,乃認為診所未滿二年解僱該員工,診所應負違約之責任。

  其實用line 來作為公司與員工間溝通工具,已經相當普遍。過去,即時通訊軟體尚未如此發達,員工請假或是辭職多以書面文書方式為之。之後進步一點,請假或許可以用電話或簡訊的方式,然而必須公司有規定或同意可以電話或簡訊的方式,始算符合規定。除非緊急或特殊狀況,公司沒有同意可以電話或簡訊請假,通常必須事先以符合公司規定的方式為之。如今,即時通訊軟體使用普及化,溝通也很即時,成為時尚及普遍傳達訊息的管道。若以文字方式傳達訊息還算清楚,但是以圖像的方式傳給對方,究竟是代表什麼意思?經常會產生困擾。例如在本件就是這種情形,診所方面說員工已經同意離職了,員工卻說沒有。診所用文字表達,意思表示傳達比較清楚,就是月底結束雙方的契約關係。員工回傳的笑臉圖像,意思就不是那麼明確了,因為笑臉有太多的解釋空間,在法律上的意思是不明確的,是一個「不明確的意思表示」,因此,本案法院才會認為笑臉不見得是同意的意思。此故,法院認為員工沒有合意離職,診所不得片面解僱,否則應負違約責任。雖然民法九十四條規定: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發生效力;可是,意思表示不是相對人所想像的那個樣子,就不會發生相對人所理解的法律效力。由此案例可知,一般民眾或是公司行號人事主管,假若用Line來傳達特定事項或消息時,最好是用文字方式,若接收對方的回應是圖像或是不清不楚的話語時,最好要求對方講明白一點,以確認雙方所認知的意思,否則容易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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