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潭路跑  

  最近阿帕契觀光團事件,舉國關注,不過也多虧這種阿帕契參訪團,才讓大家知道保密非常重要,還有啊!臉書不要隨便打卡。

  不只是軍事機密,我們更應該要注意洩漏商業秘密的問題。由阿帕契參訪實務觀察,權貴或名媛可能比較容易接觸到軍事機密。一般人因討生活或是糊口飯吃,比較可能是接觸到商業機密,這時就要注意胡亂洩密的法律責任。依照營業秘密法的規定,違法洩漏營業秘密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已經跟竊盜罪一樣重了。

  曾經有一外商的高階主管跳槽以後去挖原本老東家的客戶,被老東家告違反營業秘密法,結果被檢察官起訴還要求賠償「2億」!
很有趣的是,曾經有法院認為,洩漏公司的客戶名單,如果只有列出名稱、地址、連絡方式不能算是營業秘密,因為這都是透過網路或其他一般管道可以查詢到的,沒有秘密性。

  對於報價或進貨成本,我們認為應該算是「秘密」,依據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077號刑事判決意旨,判決說不動產委託銷售的底價,尚難由一般廣告或是網路平台資訊而明確得知其價格,把銷售底售無故洩漏出去,是會有問題的!雖然曾有法院判決認為對於客戶的報價,不一定算是營業秘密,但是如果你想挑戰法院對秘密的認定標準,同胞們就試試看吧!

  在此提出幾個可能被認定為營業或商業秘密的幾個要件原則:
1、一般人通常不會知道(比如說紅海有一個大客戶是阿婆公司),例如曾經有判決認為公司的客戶名單如果只有列出名稱、地址、連絡方式不能算是營業秘密,因為這都是透過網路或其他一般管道可以查詢的到,沒有秘密性。
2、經濟價值: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例如某公司董事長有小三,此屬秘密但是沒有經濟價值)。
3、公司要採取保密措施:資訊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例如公司內部有設取得權限密碼,資訊存取限制,不是任何員工想拿就拿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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