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昇Boopee  

如果發現店家門前無人在現場的機車踏板上有一皮包,您會如何處理呢?

最近有類似的新聞案例,某林先生到全聯福利社買東西,發現有輛機車踏墊

上有一個皮包,因為無人在現場,拿了回去,約莫二十分鐘後,又送回失主住處

的大樓管理室。可是,失主因為發現包包不見了,乃向警方報案。之後,檢察

官偵查後認為林先生若擔心失主皮包被人家拿走,應該拿到全聯福利社櫃檯,

由店員保管再交還失主,所以檢察官認為林先生有竊盜或侵占行為的犯意,即

令事後林先生拿還皮包,還是有意圖不法的犯罪行為,乃提起公訴。

然而,在法院審理時,林先生提出答辯,主張自已過去也有物品留在機車

未取走的經驗。故看到機車上有皮包,擔心被他人拿走占為己有,才會熱心幫

忙,原本要送到派出所招領,但要先將自己買的水餃拿回家去放冰箱,再依包包

內稅單的地址送還失主,沒有竊盜或侵占的意思。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被告

林先生雖然有將皮包拿走,但是在短短二十分鐘內就完整的送還,認為林先生

應該沒有竊盜或侵占的故意,判決無罪。

在本案件,林先生將機車上的皮包取走是客觀的事實,但是主觀上林先生

的心裏想法為何?悠關行為是否成立犯罪。林先生若是基於好心保管的意思,

只是要回家冰一下自己買的水餃再送去失主的大樓管理室,當然是熱心有餘,

只是沒有立即交商家櫃檯或派出所引起誤會而已。林先生若是基於竊盜故意,

只是後來反悔,再行依地址送還,仍無礙竊盜罪或侵占罪的成立。一般說來,

人的內心主觀想法,沒有人會知道的,只能從外觀的行為及客觀上存在的證據

資料,來判斷最接近行為人內心真實的想法。就像本案件,檢察官就認為被告

是事後反悔,法官就認為是一場誤會而已。不過,雖然因為林先生短短二十分

鐘就送還,法官認為應該沒有要偷拿的意思,應該還是造成林先生一場虛驚。

由此提醒大家,人家暫失遺忘的物品,想要熱心助人暫時保管,應有辦事的章

法,拿回家去容易引起誤會。最好還是送交就近的店家或是派出所,以免被誤

認為犯罪,屆時地檢署或法院就有得跑了!

 

Sunrise Attorneys-at-law Taiwan 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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