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070161  

       案例    某個知名的英文教學團體,固定會在電台廣播上播放自己的節目,之後還會把節目的內容集結成光碟,在市面上販售,有一次聽到網友在網路上留言說,與其去買他們出版的光碟,不如直接自己把節目錄下來聽就可以了,讓這個團體成員有些不滿,認為難道自己辛苦製作的節目,就這樣可以被網友任意錄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解析

n        就廣播英文教學節目來說,就課程內容來說,原則上屬於教學者的語文著作,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非經著作權人同意,其他人不得擅自重製(複製),例如說錄下語文著作的內容,就算是一種重製手法,會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

n        但著作權法為了維持資訊流通,在保障著作權人重製權的同時,也允許使用者可以基於個人使用的目的來重製著作,而不具有侵權責任,所以如果是網友基於個人學習英文的目的,利用手機或是個人電腦錄製英文廣播節目的內容,依照著作權法第51條,並不算是侵害著作權。

 

 

 

Sunrise Attorneys-at-law Taiwan 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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