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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借錢給賴皮仔 

Q:賴皮人有限公司營業項目要主是負責販售炮竹,因為經營不善,常年虧損,負責人賴皮仔想要趁過年期間,大量進貨,欲藉此翻身。賴皮仔乃打電話給老友郝心仁想要借款二百萬元。賴皮仔:「老友啊!我最近要借二百萬作生意週轉哪!,一個月後我就會還你了!」郝心仁就借了二百萬元,並依賴皮仔指示匯到公司帳戶,賴皮人並開立公司票給郝心仁作擔保,因為信任,連借款契約都沒寫。因為過年下大雨,沒有人要買炮竹,最後,賴皮仔生意失敗,票也跳了,公司倒了。過完年後,郝心仁向賴皮仔討債,賴皮仔說:「錢是匯公司,票是公司開的,公司倒了,找公司要吧!不是我欠的!」郝心仁只好求教鄧律師了!

A:借錢最怕碰到賴皮之人,像這個賴皮仔就是典型。

本案例的重點,在於借貸契約的當事人,存在於賴皮人有限公司與郝心仁,或是存在於賴皮仔與郝心仁之間?結論就有所不同。如果是公司欠款,就不能找負責人追討;如果是負責人個人欠款,就可以負責人追討。本案例,因為公司倒閉,就算拿了公司票,公司沒有財產,也要不到錢。可是,假若是向賴皮仔追討,除非賴皮仔死掉,郝心仁可以追債賴皮仔一輩子。此故,賴皮仔為了賴帳,故意說是公司欠的。實際上,實務見解,開立擔保支票或匯款到公司帳戶,不表示債務是公司欠的,仍要探求借貸契約雙方意思表示。例如本件借款,賴皮仔明明說是自己要向郝心仁借款,也沒有說是代表公司借款,對於郝心仁而言,賴皮仔要借款去作何生意運用,是賴皮仔的事情,綜合判斷,賴皮仔是說「我要借款」,也說「我要還錢」,借貸契約是存在於賴皮仔與郝心仁之間。因此,公司票的部份,可以向公司追討,借款契約部份,可以向賴皮仔追討。鄧律師一定會幫郝心仁要到底的!賴皮仔,你休想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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