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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長基混油案,高振利這老兄好像被判刑12年定讞,他看到富味鄉案的陳文南的判決,不知有何感想?

整理一下各方說法,供予憑參:

新聞報導說:
富味鄉混油案,彰化地方法審理終結,該公司董事長陳文南和其擔任技術總監的弟弟陳瑞禮,因涉及黑芝麻油攙偽、假冒, 違反刑法及食安法,被從重依詐欺取財罪判處一年四個月徒刑,緩刑二年,兩人均必須向公庫各繳交二千五百萬元罰金,富味鄉公司則被判罰金五百萬元。

彰化地檢署的新聞稿說:
本署審酌被告陳文南、陳瑞禮等2人所為犯行時間長達近4年,製造攙偽油品數量龐大,犯罪情節重大,惟犯後主動提出高額擔保金以供消費者退費,極力彌補事端,非無可宥恕,因此建請法院對被告2人適度量刑。

彰化地法院的新聞稿說:
本院係審酌被告用以混充假冒黑芝麻油之黃麻油與玉米胚芽油,均屬合法食用油原料,且非不得與黑芝麻油混合調製,本案被告之所以構成犯罪,在於混充後仍冒稱、標記係純黑芝麻油加以販售之行為,犯罪情節及對食品安全衛生之危害性,顯與其他食安事件(如摻入禁止添加之物或以法律禁止之物作為食品原料等)不同,其危害性明顯較低。且被告犯後表示認錯,並積極回收油品,改善油品標示等情,而為本案刑之量定,部分媒體援引其他食安事件情節,評論本案量刑輕判,亦恐有誤會。

消基會說:
法官已認定富味鄉摻偽假冒、知情犯罪,涉及詐欺,判一年四個月就已偏低了,竟還可緩刑、不用去關,這不是助長業界作假風潮嗎?行政院一再強調食安法修法加重刑期罰責,不就成了政治動作?法院輕輕放下,食安法再怎麼修嚴都沒用!

看倌們,您怎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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