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886_1586585978672_8328522_n[1]   

一般車輛會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若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人死傷,強制險可能理賠受害人或其家屬新台幣200萬元,這200萬元也會從應負賠償數額中扣除。

假若有些人擔心強制險的賠償額是不夠的,會加保汽車責任保險,這部份是任意險,例如加保任意險500萬元,此時發生意外事故時,可能賠付被害人的數額會是700萬元。但是,你如果認為這樣就妥當了,那可不一定。

駕駛如因過失撞死人,可能涉嫌過失或是業務過失致死行為。駕駛可能要負擔民事責任及刑事責任,車輛保險目的之一,就是希望在發生事故時,能以保險賠付和解,以取得家屬原諒,這樣刑事責任部份,就不一定會被關。可是,這種任意險的給付,有可能保險公司會認為受害人或其家屬的請求數額不合理,而拒絕給付,希望由法院判決認定後,再行給付。可是,一般來說,刑事案件的進行,可能早於民事案件,等到刑事判決,民事再來判決賠償,對於車輛駕駛來說,原本期待任意險,可以買到一種可能和被害人和解,而可能不用服刑,這種期待,可能就會落空了!

所以說,你對於汽車責任保險任意險的賠償,可能有了過多的期待!俗話說,求人不如求己,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出事要靠保險公司,買個保險吧!

 

Sunrise Attorneys-at-la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