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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抵禦小偷的入侵,發生爭執或進而打鬥的事件,時有所聞。但是,若屋主將小偷給打死了,法律責任該如何論斷呢?

這二天發生類似屋主打死小偷新聞,對於小偷的死亡結果,就刑事責任而言,屋主最後可能論以:「無罪」、「殺人罪」、「過失致死罪」。這幾個結果,可能決定屋主是否會被抓去關,民事是否要賠償。法律上正確的判斷,就非常重要。

依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過去,屋主打死小偷,要論無罪,必須是出於正當防衛行為,若是出於正當防衛而打死小偷,就可能論以無罪。然而,若是防衛過當,還是有可能成罪,只不過是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如此一來,還是會有民事賠償責任。再其次,若根本不認為是正當防衛,例如可能被認為是出於生氣而打死小偷,並非在正當防衛,還有可能被論以殺人罪。

有人說家是個人的城堡,不可隨意入侵,對於闖入者,城堡的主人有權採行退卻保護的手段。因此,我們偶有聽聞國外案例,對於打死入侵住宅者,判決屋主無罪的案例,就是如此緣故。在台灣,因上述條文的規定,是要對於「現在不法的侵害」,所為的防衛行為,才可能被認定是正當防衛。試問,一般民眾如何瞭解,什麼是「現在不法的侵害」?什麼是「過去不法的侵害」?在本件新聞案例,身旁還有一位懷孕的妻子,屋主的想法會相當理性嗎?情緒是穩定的的嗎?這些都須加以思考的。當然小偷的生命權,也要想一下。

相信大多數民眾都認為:「打死小偷無罪」!這樣才能保障居住自由及安全。可是,我們並沒有「城堡法」,沒有說打死小偷無罪的規定;因此,口號喊喊之後,無論如何,還是要回歸正當防衛的判斷,檢察官或法官並不會隨之新聞或民眾的想法而起舞,大家應認清此這個事實。

提供一個過去我的實務作法,供予參考。多年前,某日與太太一同返家,那時孩子幾歲而已,由太太抱在手上,我正在開門時,聽到屋內有異音,趕緊入內拿起小棒球棍,衝入浴室,嚇然看見一個蜘蛛人。我請他出來,問他在幹什麼,他說:「在練習攀爬,不小心掉進來,就隨意參觀!」我說:「參觀完了,可以走了吧!」就拿著棒球棍護送這小偷出門了。小偷也很配合的說「再見!」

後來,我和小偷從此就沒有再見面了。並不想在殯儀館或法院看到小偷,我想這是最好的方法了吧!

 

 

海陸屋主勒死小偷 5萬交保

發稿時間:2014/10/27 07:27 最新更新:2014/10/27 07:43

(中央社台北27日電)有前科的47歲張男闖空門到民宅行竊,遭海軍陸戰隊退伍的何姓屋主返家察覺,雙方扭打,張男被壓制地上,送醫後死亡。檢方昨晚裁定新台幣5萬元交保。

台北市警局北投警分局說,25日晚間8時多獲報,轄區一棟大樓一樓遭人行竊,員警趕赴現場時遭壓制地下的張男奄奄一息,通知消防局送醫,傷者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

警方初步調查,有毒品等前科的47歲張姓男子25日晚間闖入大樓1樓行竊,過程中,29歲何姓屋主和妻子剛好返家。

何姓男子警訊中表示,夫妻倆進門後,發現屋內有聲音,走到住家內的廁所查看時,張男忽然衝出,並企圖攻擊何男,雙方扭打,過程中,張男被壓制地上,何男妻子見狀立即報警。

警方初步調查,海軍陸戰隊退伍的何男因擔心懷有身孕的妻子遭張男攻擊,雙方扭打過程中,疑似過度擠壓張男頸部。

警方通知檢察官進行相驗,釐清張男死因,以過失致死罪嫌把人送往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諭令5萬元交保。

小偷的家屬認為何男出手太重,沒有必要勒斃張嫌。但是何男交保後受訪表示,如果不制伏歹徒,妻子和胎兒可能會受害,他認為他沒有錯。10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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