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宜蘭之旅  

※ 案例:小連是某地區的大地主,有意在該地推動都市更新,但該地多筆土地共有人眾多,多不住在當地,試問小連有無合法管道可以取得這些地主的資料,以便遊說取得同意權後推動都市更新?

※ 依照現行土地登記規則第24-1條第2項,關於第二類土地謄本,其上會記載土地所有權人之部分基本資料,包含其完整姓名和住址資料,但不公布其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資料。
※ 因此,若小連有意願在該地推動都市更新,欲取得周邊地主的資料,可以透過土地登記規則第24-1條第2項,確認周邊地號後,向地政機關取得其他地主之基本資料,發信或上門遊說,來取得其對都更計畫之同意權。
※ 順帶一提,這種資料公開之方式,有認為已經侵害物之所有權人的隱私權,理由在於若是要維護交易上安全,在賣家本身為土地所有權人時,本身就可申請第一類戶籍謄本來取信於買家,但開放第二類土地謄本的差異則是在於讓他人可以介入買賣關係,最大的差異就是不動產仲介,可以遊說原本沒有交易意願的土地所有權人,並透過仲介交易從中取得利益。也因此,在日前內政部有意要限制第二類土地謄本可以取得之資訊時,反彈最大者即是不動產仲介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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