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陽與布痞  

問:大原向阿兩買了一間房子,買沒多久之後發現房子有嚴重漏水的問題,大原急著向阿兩反應,要阿兩負責,但是阿兩卻不聞不問置之不理,可是大原又不想跟阿兩撕破臉直接告上法院,請問大原還有什麼步數可以對付阿兩?

答:易經有所謂訟終凶的道理,就是告官訴訟不論輸贏,最終對於相告的雙方都會產生不良的後果,因此人世間有一種制度叫調解,也就是有紛爭可以要求國家出來搓湯圓,方式可以向法院或是向鄉鎮市(或區)調解委員會要求出面協調爭議,如果雙方都可以同意協調的結果,這個協調的結果跟法院判決的強度是一樣的,雙方都不能反悔。

  如果是向法院聲請調解,程序上由法官當協調者,或是由法官選任調解委員1至3人先行調解,再向法官報告調解情況。進行的過程,原則上不受一般訴訟程序個規範,雙方可以盡量陳述意見或提出證據,甚至如果是有關財產權爭議,如果法官感覺雙方都有相當共識可以和解,法官也可以訂出一個和解方案,向當事人雙方提出,如果10天內雙方都不反對,和解方案就直接成立。當然,如果雙方如果還是業障無法化解執迷不悟,還是會進入法院訴訟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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