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昇法律事務所   

                           案例:阿九與阿平因為土地過戶的履約爭議而上法院打訴訟,經過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阿平大獲全勝。阿九於81日星期二收到判決書後,與法律顧問阿金商量多日,在期限的最後一天821日星期一終於決定要上訴,阿金派遣阿鴻到法院遞上訴狀,但由於阿鴻趕往法院的路上塞車,到的時候已經是晚上十一點,法院鐵門已經拉下,阿鴻於是就折返回阿九家,報告說法院下班了,沒想到被阿九痛罵無能,說法院下班後在法警室也會收狀,請問阿九這樣說是否正確?

 

                           法院原則上有提供夜間收狀的服務

n                雖然公務機關上班時間多為上午八點到下午五點,頂多因為彈性上班時間延到下午六點,下班之後原則上就不提供服務,但考慮到訴訟上有「時效」的問題,同屬於公務機關的法院就算是在下班後的夜間或是例假日的時候,也會提供收受訴狀的服務,通嘗試透過法院值班的「法警(配屬於法警室或值日室)」來處理,但其中仍有例外。

n                第一種例外是夜間和例假日值班的時間,有些法院會收到晚上12點,但有的法院到晚上9點半就拉上鐵門停止收狀了。譬如說,桃園、高雄地方法院收狀時間是到晚上12點,但雲林地方法院只收到晚上920分。而本案中所提到的士林地方法院則是只收到晚上10點,阿鴻11點才到法院,就算是到法警室,也不可能遞狀。

n                第二種例外是:部分法院簡易庭沒有夜間收狀服務,目前各地方法院因為轄區遼闊,為方便民眾,特別設有「簡易庭」服務就近民眾,譬如說南投地方法院管轄南投縣,但南投縣有屬於山地的仁愛鄉、信義鄉,總不能叫他們都大老遠到南投市開庭,所以設有南投與埔里簡易庭,方便其他鄉鎮的民眾使用司法資源。但也因為只是簡易庭,有些法院的簡易庭基於人力考量沒有夜間收狀服務。

n                第三種例外是:某些法院夜間只收上訴狀、抗告狀等有時效急迫性的書狀,法院採取這種作法的理由推測也是因為人力考量,不過既然收受部分書狀,為何不收受其他書狀,實在難以理解。目前採取這種作法的法院包含新竹地方法院,而台中地方法院也於今年年中跟進。

n                第四種例外是:負責提供夜間收狀服務的單位是法警室,不是法院原本負責收文的文書出納單位,所以法警為避免有糾紛,通常不會代收「訴訟費用」,無論是現金、本行支票、匯票都是如此。

                           阿九表示法院有夜間收狀的服務的說法,原則上正確,但由於士林地方法院夜間只收狀到晚上10點,超過10點之後就不再提供收狀,因此阿鴻11點才到法警室,也不可能遞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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