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陽與布痞  

問:巧唬處理完父親的後事,發現爸爸生前欠了一屁股債,留下的財產根本無法還債,但是另外發現爸爸有買一筆人壽保險,人死後可以領500萬保險金,約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媽媽決定讓巧唬拋棄繼承,但是苦惱拋棄繼承後到底能不能領保險金給付?

答:有道是「錢沒有,命一條」,但如果有保險,命一條可是很值錢的,因此債主通常會希望染指保險金來還債,不過台灣法律認為保險金如果有指定受益人不能算是遺產,保險人死後就是受益人的財產,債主碰不得,除非找不到受益人才能用保險金來還債,問題是保險時常常不指名道姓講好誰是受益人,大多會概括的約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如同本故事,爭議通常在於繼承人如果拋棄繼承,還算不算是法定繼承人,能不能當做受益人領保險金?法院認為可以,因為死亡保險的目的本來就是要照顧後人,而保險人的用意是要將保險金給他的法定繼承人,繼承人事後要不要拋棄繼承跟保險人的用意其實沒有關係,這是兩件事,總之根據保險目的以及保險人的本意,保險金是用來讓後人緬懷先人,不是要讓債主感恩的,債主不能去搶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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