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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到違規穿越馬路者,若造成死傷。以是否注意車前狀況,來判斷肇事責任?對於駕駛較不公平。若以交通信賴原則,作為責任歸屬,似乎較為合理。因為關於車禍案件的責任歸屬,經常聽到實務上的見解,可能會認為若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發生車禍,造成死亡,不論被害人的違規責任,都可能認為駕駛構成過失致死或傷的法律責任。

也就是說,因為車輛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發生車禍致死傷,被判刑的案例,彼彼皆是。實務上,通常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為依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過,不分清紅皂白,均認為撞到車輛前方的行人,無論行人是否違規,均論以駕駛刑事責任,似乎並非公平。

其實,有關交通車禍的責任歸屬,還可以適用交通信賴保護理論,就是說駕駛會信賴大家都會遵守交通規則,當有人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時,此人就不受保護,遵守交通規則者就不負責任。亦即,對於事故責任,不能單以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是未注意併行之間隔,置傷亡者的規則責任不顧,否則,交通秩序就會紊亂,因為法秩序並未被一體公平的維持。

最近有一案例,法官依交通信賴原則,對於撞死違規過馬路者的駕駛,判決無罪。本案例大略情形如下,某李姓婦人沿著路邊步行一小段後,趁馬路上車流出現空隙的時候,從分隔島走到黃姓駕駛的車道,違規穿越馬路,黃姓駕駛正常行駛在自己車道,因為被害人突然違規走進自己車道,反應不及發生車禍,造成李姓婦人死亡。

本件起訴檢察官,以「未注意車前狀況及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並隨時
採取必要安全措施,卻疏未注意而肇事」,起訴黃姓駕駛過失致死罪。過去,尚有駕駛,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況的帝王條款,被起訴判刑,可能造成許多不公平的現象,例如車前狀況,有時候事後根本無法明確判斷。

在本件新聞案例之判決,法院認為黃姓駕駛並無超速等違規行為,且當時天色暗昏,李姓婦人是突然違規穿越分隔島,駕駛反應不及才撞上。法官以交通事件的信賴原則,認定駕駛人駕車時遵守交通規則,因他人未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車禍,應可免除刑責,例如說,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禁止行人走上去,駕駛人若依規定行車而撞死違規走上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的行人,基於信賴原則應可以免除刑事責任,最後判決駕駛無罪。

法院應以交通信賴原則為主,以是否注意車前狀況為輔,作為交通事故責任歸屬判斷的原則,以維持法秩序的安定及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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