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山中湖  
冠瑛一生住在鬼島,唯一的願望就是退休後能逃離鬼島,移居美麗的熱帶島嶼,但是又要有捷運的地方,地產大亨小胖向他極力推薦,遙遠的南方正好有一座捷運共構的小島,地點就叫做美麗島站,完全符合他的需求,冠瑛立即以1000萬買入,沒想到入住時才發現美麗島根本不是島,而且有眾多野蠻的土著台叭人在當地橫行,一氣之下決定以2000萬賣屋(土地公告現值600萬:房屋公告現值400萬),售屋後申報房屋交易所得稅時,上網查尋發現有2種申報所得稅方式:
1、實價繳納:買賣賺了1000萬,但是房屋部分佔售價比例為40%,所以賣屋賺了400萬所得。
2、不管實際買賣價差,就以政府公告的核定稅額(房屋公告現值10%)繳稅,也就是申報40萬的房屋交易所得。
冠瑛毫不猶豫以第2種方式申報了40萬房屋交易所得,但此後不久,國稅局通知已經查到他實際的交易所得資料,要求他用實價繳納補稅,冠瑛認為用哪種方式申報是他的權利,不是用核定稅額來申報就好了嗎?台叭人果然死要錢太野蠻。
請問誰有理?

答:
依照鬼島的稅法,國家把買賣房子的所得分為二個部分,一個是房屋建築物的交易,一個是房子座落土地的交易,如同買一罐可樂其實要分為買可樂加上買瓶子(真的是鬼島鬼稅,有人只買一口可樂不買瓶子的嗎),土地的部分是繳土地增值稅,房屋的部分是繳所得稅,問題是買房子大多是談定一個總價,很難區分土地賺多少錢,房屋賺多少錢,國稅局課稅上就以土地跟房屋公告現值作為認定的比率,但是有時買進房子跟賣出房子的年代差很久,不容易認定到底當初買的時候土地跟房屋的比例是多少,這種情形下,為了課稅方便,國家就用一個統一的比率作標準,但是法院會認為,要用核定或是實際的比率來算房屋交易所得,不是納稅人的權利,如果認定上沒有太大困難就應該要用實際的比率來算繳多少稅,就是說查不到你真的賺多少才放你一馬,讓你用統一的比率去課稅,查的到就不跟你客氣了。
本故事中冠瑛買賣的時間點很接近,沒有難以認定的問題,總共賺一千萬,房屋用公告現值計算佔比例為40%,所以應該要用400萬去課所得稅,國稅局要求補稅可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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