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山區民宿烤肉  

問:狄人杰惡意誣陷幾十年的死對頭夫妻,偽稱該夫妻兩人於20多年前偽造文書,結果使得該夫妻兩人經歷了一段刑事程序,身心俱疲,但最後經檢察官查明,並無偽造文書之事實,且追訴權時效早已完成,最後做出不起訴處分。本案狄人杰惡意誣陷該對夫妻,是否成立誣告罪?

 

答:
最高法院101年度6239號刑事判決意旨:「誣告罪之成立,須以被誣告人因虛偽之申告,而有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危險為要件,故以不能構成犯罪或受懲戒處分之事實誣告人者,雖意在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亦不能成立犯罪(本院三十年上字第二○○三號判例參照)。是誣告罪之成立,以有使人受刑事處分或懲戒處分之危險為要件,重在保障國家審判權之適法行使,兼及受誣告人權益之保護。苟被誣告之人,根本無受刑事處分或懲戒處分之危險者,自不成立本罪。如不得提起自訴之案件而提起自訴,告訴乃論之罪,無告訴權之人而為告訴,對時效已完成之事實而為告訴等,此項自訴或告訴之事實,縱屬虛偽,然在法律程序上,國家實質上已無從行使其審判權,自無使被誣告人有受刑事處罰之危險,故不能論以本罪。至被誣告人是否已受刑事偵查追訴、審判程序,即非所問。」
「…依上開說明,上訴人對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之事實而為申告,縱其申告之事實,係屬虛偽,然國家在法律程序上,既已無從行使審判權,難認有使被誣告人受刑事處罰之危險,其行為顯屬不罰,無從以誣告罪相繩。」
雖然該對夫妻確實被調查,承受了刑事追訴程序的折磨,但因為早已過追訴時效,被誣告的夫妻根本不會受刑事處罰,所以就算狄人杰誣告事實亦屬虛偽,狄人杰仍不會構成誣告罪。

 

 

 

Sunrise Attorneys-at-la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