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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風頭過去之後,包拇又回到家鄉,為了重新裝潢家裡,決定將裝潢工程交給凱螺承包,但是凱螺一副賊頭賊腦的樣子實在讓人放心不下,包拇擔心到時候工程亂搞違反契約,還要上法院告凱螺賠償實在太麻煩,因此雙方約定要是有工程糾紛,就交給維泥仲裁決定誰對誰錯以及要賠多少錢,同時跟據仲裁結果可以要法院強制行凱螺財產來賠償,雙方不能再將此事告上法院,請問這約定有沒有效?

答:紛爭解決除了上法院互告以外,還可以透過仲裁的方式來解決,好處是仲裁人可能是雙方都信任的人而且又有判斷特定事情的專業知識,雙方都能對仲裁結果信服,仲裁的種類又可以分為:(1)機構仲裁:(雙方約定經國家許可設立之仲裁機構為仲裁人),(2)非機構仲裁:約定一般個人或是未經認可的團體為仲裁人。這兩種方式在台灣都是合法的仲裁。但是一般來說,仲裁的結果只是確定雙方責任歸屬以及範圍,真的要實際拿到賠償金額還是要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會先看看仲裁的內容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確認沒問題才會下裁判讓執行法院去執行,也就事還要經過一道審查程序。不過為了讓仲裁更有效率,法律規定如果雙方事前有書面約定可以直接任執行法院執行,而且仲裁人必須是國家認可機構仲裁,可以省掉審查程序直接叫執行法院去拿對方財產,所以本故事中因為維泥是熊不是國家認可的仲裁機構,不能直接執行,必須請法院先對仲裁結果審核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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