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與朋友  

問:罵人「龜兒子」有無觸犯「公然侮辱罪」?

 

答:

不知道!不知道!

法院有時判有罪,有時判無罪!

只能說你問我,我博杯!看以下二則新聞就知道了。

在彰化,有一位老兄罵人家龜兒子被告,審理法官說個案利益衡量原則,被告若基於公共事務而爆粗語,可受公評,難構成侮辱要件。在高雄,有一位老兄罵人家龜兒子被告,不僅判有罪,老兄不服上訴後,審理法官說罵三次,愈判愈重。

之前有位老姊跑去罵小三「賤人、幹你娘」,第一審法院的法官說名譽要構築在事實上,還說「法律沒理由處罰說實話的人」,判決被告無罪。不過到了第二審,這位老姊還是被改判有罪;不知道彰化這位老兄,後續如何,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罵人龜兒子判無罪的新聞

〔記者顏宏駿、吳為恭、林俊宏/綜合報導〕

瞎咪?罵人「龜兒子」居然不構成侮辱?那,罵「龜兒子」的兒子─「龜孫子」又如何?

法官認定因公益罵人

彰化市「繹如齊神明會」召開臨時大會,會員潘克安砲轟幹部胡作非為,常務理事陳錫卿不滿,兩人口角,潘克安操台語痛罵陳是「龜仔尬」(即龜兒子),陳一狀告到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德池以被告說這話是因公益,且所論事務可受公評,加上「龜」字的價值判斷難有「客觀認定」,判罵人的潘克安無罪。

「以後怎麼教孩子」

被罵的陳錫卿昨說「這判決太離譜了」,以後怎麼教孩子,他一定上訴到底。潘克安則沒回應,潘妻說,丈夫若知被判無罪,當然會很開心。

當過檢察官的律師施宣旭、林俊峰都認為,「龜兒子」一詞,依社會通俗概念來看,有貶損人格意味,法官不應拆字解釋,預料翻案機會不小,二審恐會改判。

陳德池法官也審理眾所矚目的「日月明功案」,他說,「龜」雖是貶抑他人、罵人的話語,但民間祭拜也有用「紅龜粿」、「麵龜」向神明祝壽祈福,可見從語言角度,「龜」字的價值判斷,難有「客觀認定」,在司法上,也沒有對「侮辱性言詞」有明確定義,「龜兒子」是否構成侮辱,採取「個案利益衡量」原則,被告基於公共事務而爆粗語,可受公評,難構成侮辱要件。

判決書指出,「繹如齊神明會」10010月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工作人員朗讀潘克安寄發的存證信函,內容指幹部胡作非為,陳錫卿大怒,兩人口角。

潘提到,每次開會都是陳錫卿講話,理事長在旁沒事幹,還打瞌睡,等於職務被架空,他還用台語說,陳錫卿做事敢做不敢當,有如「龜兒子」。

被告反駁是指龜縮

陳錫卿認為「龜兒子」就是王八蛋,台語「龜兒子」也有戴綠帽之意。潘克安反駁「龜」的台語是「龜縮」之意,代表一個人做事畏畏縮縮,不認為有罵人之意。

法官函詢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和教育部,彰師大認為「龜兒子」具貶損人之意,屬負面言詞;教育部也指是罵人的話,一般稱開設妓院的男子,或放縱妻女行淫的人。

但法官認為其指涉之情節,應以用語情境觀之;又指,罵人的話語那麼多,言語也有多義性,若講一句侵害他人名譽的話就要服刑,不符「比例原則」,也可能限縮言論自由,而潘是基於會內事務而爆粗口,主觀上並無挑釁或攻擊對方之意,且出言係因公益,所論事務可受公評,故判無罪。

 

罵人龜兒子判有罪的新聞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為了停車糾紛結怨,葉姓男子當街訐譙黃姓男子「龜兒子」,結果挨告,並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廿日;但他不服上訴,雄院仍判他有罪,並依其接連共罵「三次」加重多判十日,處拘役三十日,如易科罰金,將多罰一萬元,讓他虧大了!且全案確定。

具有大學學歷的葉姓男子,之前因停車糾紛和黃姓告訴人發生過節,心中無法釋懷。

去年十月九日下午一時三十分許,葉某竟在高雄市鼎泰街上房屋騎樓地,當街辱罵黃是「龜兒子」三次,造成其人格受損。

後經黃報警提告,今年三月六日雄院簡易庭依公然侮辱罪判處葉拘役廿日,得易科罰金,但葉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葉並辯稱:他未指名道姓,沒有辱罵黃,而是黃自己「對號入座」,加以當時無他人在場,不構成公然侮辱。

不過,法官審結指出,黃曾質問葉指罵何人,葉就直接以「龜兒子」回應,確認對黃口出此言,絕非自言自語,何況葉陳述現場僅有他和黃在場,則辱罵對象非黃,難道有他人,縱使未指名道姓,仍足以辨明辱罵對象是黃,認定葉所辯不足採信。

法官並指出,原審只就葉辱罵「龜兒子」一次,而判處拘役廿日,但查其在同一地點,又接連以「龜兒子」辱罵對方二次,屬接續犯,因此加重判處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且不得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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