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  

問:阿三哥經營大山背清潔公司,為了節省成本,要求員工小三子簽立切結書,表明自願放棄投保勞保的權利,小三子不敢拒絕,只好乖乖簽下去。過了一陣子,小三子與阿三哥發生爭執,阿三哥拍桌辱罵小三子,小三子不甘受辱,憤而向勞工局檢舉大山背清潔公司違法未保勞保,作為報復。阿三哥收到勞工局的罰單,覺得很不服氣:明明是小三子自願放棄投保勞保的權利,為什麼我還要被罰?

 

答:

一、首先,勞工保險條例強制雇主必須為勞工投保勞保,該條例第72條第1項規定:「投保單位不依本條例之規定辦理保險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以二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二、雖然現實中有些老闆為了節省成本,會要求員工簽立切結書,表明自願放棄投保勞保的權利;此外也曾經發生員工基於某些因素(例如:已有農保)主動要求老闆不要為其投保勞保的案例,然而依照行政法院的實務見解,無論是老闆要求或是員工要求,只要違反勞工保險條例的強制投保義務,老闆就有可能受罰!

 

三、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1年度簡字第981號判決意旨:「原告主張因賴慶發同意放棄參加勞、健保,且電告公司其已參加「金錩公司」勞保為由,堅決要求原告為其退保,原告並無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律之情事云云。惟查原告為僱用五人以上之公司,依前揭規定,賴慶發既為其員工,即屬勞工保險強制加保對象,原告自應依法為所屬員工參加勞工保險。縱原告與賴慶發間有放棄加保之約定,亦不得違反法律之強制規定至明」由此可知,雇主為勞工投保勞保的義務是強制性的,縱使雇主和勞工自行約定不要投保,這種約定也是無效的哦!

*更多法律資訊請追蹤本所官網👉https://sunrisetaipei.com/

 

Sunrise Attorneys-at-law  

 

 

 

 

arrow
arrow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