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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男法官:另外二位是女法官,你們當事人是不是要考慮認罪啊?
律師:&%~&^^沒有罪,要怎麼認啊!
男法官:這只是我的建議嘛……
律師:………
………………………………….
判決主文:有罪!
不信真理喚不回!你真的以為喚的回?
不信正義找不到!你真的以為找得到?
不要相信騙人的口號!
永遠要相信:權利是爭取來的!
陽陽與布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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