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放暑假  

問:小孔到超級機車店,準備分期付款買一台機車,老闆要求小孔要找一個保證人,小孔找好朋友阿呆幫忙作保,阿呆向老闆說我才十八歲,可以作保嗎?老闆說滿十八歲就成年,可以作保啦!後來小孔沒有按期繳錢,老闆找保人阿呆要錢,阿呆怎麼辦呢?

 

答:

一、從事像保證人這類的法律行為,必須具備從事法律上行為的能力,叫作「行為能力」。民法對行為能力,原則上分為三種;一種是完全行為能力,通常乃指所謂成年人的意思;一種是限制行為能力,像是青少年之類;一種是無行為能力,像是小學生之類。假若是完全行為能力去作保,是有效力;假若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去作保,就會有問題。

二、依民法第十二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因此,機車店老闆說阿呆成年是錯誤的。另外,依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依上述規定,阿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再依民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所以說,阿呆未滿二十歲,且老闆明知阿呆未滿二十歲,此為效力未定的保證契約,只要阿呆的父母表示不允許阿呆作保,該保證契約就是無效的。老闆就只能向小孔要錢,而不能向阿呆要錢了。

三、人呆為保,年輕人作保時想清楚,記住阿呆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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