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2329  

問:產品廣告型錄(DM)中的文句是否享有著作權?

 

答:

    如果把問題改成「產品廣告型錄(DM)是否享有著作權?」,或許各位腦海中浮現的圖像是一張很有設計感的海報、DM,於是各位可能都會覺得:「既然是設計者的創作,理應享有著作權才對!」

 

    然而,我們現在的問題是:產品廣告型錄(DM)中的「文句」是否享有著作權?比方說,廠商在DM中介紹產品特性、功能、用途...等等的文字敘述,感覺不太像廣告設計或平面設計,那樣需要嘔心瀝血抽煙喝咖啡才能「生」出來,這些文字敘述也能享有著作權嗎?

 

    根據最高法院89年度臺上字第2787號刑事判決要旨:「著作權法所謂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定有明文。故本於自己獨立之思維、智巧、技匠而具有原創性之創作,即享有著作權。」由此可知,只要是基於自己獨立的思維而完成具有原創性的創作,就應該享有著作權,並不是說一定要有文學、藝術成分才能享有著作權唷!

 

    事實上,確實有人因為抄襲別人創作的「廣告文句」、「型錄用語」而被法院判刑的案例,例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2842號刑事判決就明白表示:「著作權法所保護者係作品之表現形式,即所謂觀念之『表達』,至於觀念本身固非保護之對象,然就告訴人之前開廣告文句及型錄用語以觀,足認係就產品之用途及特性以文字予以表達,顯非『觀念』本身而已,自屬具原創性之創作,是被告甲○○所辯告訴人就該等文句不受著作權法之保護云云,即無可採。」

 

    所以,千萬不要以為DM裡面的文字敘述沒有著作權,就隨便抄襲別人的DM,以免觸法!

 

Sunrise Attorneys-at-law

(20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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