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pee宜蘭之旅  

前陣子有則新聞。有位盲人在馬路上行走,剛好經過一個正在施工的下水道工程,盲人看不到那兒正在施工,不小心就跌落到幾公尺深的下水道,後來現場工人發現報警。新聞報導該處在施作汙水下水道工程,施工人員表示都有用圍籬將施工處隔起來,入口的處也有用太空包擋住,因為工程告一段落後,正將太空包搬走不到幾十秒,盲人就走過去而掉到洞裏面去了。前幾天我在馬路上也看到類似的情況,路人趕緊將盲人牽離下水道孔,以免掉到洞裏面,才沒幾天就看到類似新聞,顯示這種狀況很常見,是值得主管機關或施工業者注意的問題。所幸在本新聞案例,這位盲人只有雙腳擦傷,沒有造成生命危害。假若造成重傷或死亡,就會產生相關的法律責任。

    如果施工人員要進入馬路上的下水道,會開啟馬路上的孔蓋,然後進入施工,為了防止車輛或人員從無孔蓋的洞洞掉進去,施工時應設置警告標誌,並將施工處所封閉。在本案雖然原本有將施工處圍起來,但是在撤除時沒有現場監督,以致於有空檔造成盲人掉下去。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為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施工現場的負責人對此可能要負監督不週的過失責任,未將下水道孔隨時封閉的施工者,要負行為人責任。另外,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公司行號指派員工施工下水道時,一定要隨時監督封閉施工處所,否則容易產生危害,因未封閉造成人車掉到下水道造成死傷或財產上損害,僱用人與受僱人要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其次,若有人員傷亡,更涉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或致死之法律上責任。提醒下水道施工時,一定要隨時封閉施工處所,以免人車誤闖掉入下水道,尤其是盲人看不到,更容易發生危險。

如果是連日施工,夜間未完全作好圍籬或是夜間警示設施,會更危險。過去也常聽聞機車騎士不小心撞進汙水下水道工程內的大型施工機具,而造成死亡的案例,也是現場沒有做好安全圍籬的原因。我們看到路上的這種工程,施工者晚上離開或中午去吃飯時,有的只有用三角錐或及塑膠聯桿圍著或用黃色的警告色帶圍起來,都不能認為已盡安全維護的責任。因此,提醒業者及施工者,不要一時大意,讓自己負擔莫大的賠償責任,馬路上開啟下水道孔施工,千萬要作好防止行人掉入下水道的完善措施,避免發生相關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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