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Angry Men  

近年來,對於司法的批評聲浪甚囂塵上,常可聽到民眾對於「恐龍法官」的抱怨,更有不少人因此而對美式陪審團制度心生嚮往。

 

想像一下,你是陪審團的其中一員,你和其他十位陪審員都覺得被告有罪,偏偏只有一位陪審員覺得被告無罪,但是法律規定陪審團必須做出全體一致的裁決,要嘛十二人一致認為有罪,不然就是十二人一致認為無罪,在全體還沒達成共識前,誰都不准回家,此時此刻,天氣熱得要命,但評議室裡面卻沒有空調,電風扇也故障了,大家都汗流浹背,時間接近傍晚,肚子開始有點餓了,你是否會覺得……

 

「這個人好討厭喔!幹嘛硬要跟大家不一樣?」

 

「十一個人都認為被告有罪了,還會錯嗎?他是在堅持什麼?」

 

「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好不好?幹嘛為了那個犯人,害得我們必須被困在這裡?」

 

「為什麼就只有他認為被告無罪?他是哪裡有問題?還是說,他跟被告有什麼關係?」

 

如果你會產生上面這些想法,那也無可厚非,因為這就是人性,說得精確些,是人性的其中一面。

 

但我們不能忘了,人是會犯錯的,這同樣也是人性的其中一面。

 

是的,人並不完美,人會犯錯。

 

一個人會犯錯,一群人也同樣會犯錯。

 

1957年的美國電影《十二怒漢》,被譽為史上最偉大的法庭電影,它所講述的故事就是,在一個謀殺案中,年僅十八歲的被告被控持刀殺死親生父親,兩位關鍵證人都指證歷歷,而陪審團進行評議時,一開始就有十一位陪審員認為被告有罪,僅有八號陪審員(Henry Fonda飾演)一人認為被告無罪;其實,他並不是打包票認為被告一定沒有犯罪,他只是認為,依照法律規定,必須達到「無合理懷疑」的程度,才能判決被告有罪,然而本案從證人的可信度到兇刀的真偽,都還存在「合理的懷疑」,無法讓人確信被告有罪;而在八號陪審員努力說服其他陪審員的過程中,人性的弱點和缺陷也一一攤開展現在我們面前:

 

有人只是趕著去球場看比賽,根本沒有在認真思考判斷。

 

有人對於貧民窟出身的被告懷有嚴重的歧視與偏見,不由分說就一口咬定被告是天生的犯罪人。

 

有人則是歷經嚴重的父子衝突,以致將對於自己兒子的恨意投射在被控弒父的被告身上。

 

也有人是看到兩位證人言之鑿鑿,就全盤加以採信,卻沒發現證人的證詞中隱藏著許多值得懷疑之處。

 

此外還有更多的人,是先看到有不少人投「有罪」一票,才跟著舉手贊成「有罪」的,直到八號陪審員舉出諸多合理懷疑後,他們才一個接一個地被說服而轉投「無罪」。

 

隨著劇情的進展,被說服轉投「無罪」的人數越來越多,而那些帶有強烈偏見或成見的人也變得更為色厲內荏,益加暴露出他們思考上的謬誤,以及令人寒心的歧視或遷怒作為。

 

最後,無論是被說服了,或是被折服了,即使是當初最極力主張被告有罪的人,也投下了「無罪」票。

 

全體一致決,被告無罪。

 

 

所謂必須達到「無合理懷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程度,才能判決被告有罪,就是法律人常講的「無罪推定」與「罪疑惟輕」兩大法律原則的展現。

 

但為什麼要為有罪判決設下如此嚴格的限制?

 

因為,「偏見總是蒙蔽真相。」(Prejudice always obscures the truth.)

 

在《十二怒漢》這部眾所公認的經典法庭電影中,我最喜歡的是這句台詞。相較於其他提及美國憲法或司法制度精神的台詞,我覺得上面這句話更可以超越文化的藩籬,給予觀眾更深刻的影響。

 

在當下的台灣,我們不缺刑事法律領域的教科書,也無須擔心法學院裡面會不會沒人教「無罪推定原則」、「罪疑惟輕原則」等等,然而,我們可能會很缺乏的,是一些足以使人深刻體悟,進而認同這些概念或原則的意義的媒介—最重要的就是戲劇,因為透過視覺與聽覺的綜合作用,戲劇能夠為觀眾創造最為生動的情境,讓觀眾更容易融入其中,也就是「入戲」。就像本片中的十二位陪審員,不同的性格,不同的職業,不同的成長背景,讓觀眾或多或少都能夠找到一些認同的元素,從而更有機會進入本片的情境,去體驗一種「被說服」的過程,最終才有可能深刻體悟到,偏見或成見是如何影響並箝制了我們的思考,是如何蒙蔽了我們發現真相的契機。

 

關於台灣是否應該引進美式陪審團制度,我個人仍然持保留態度,但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沒有認識到上述的人性弱點,也沒有意識到陪審團本身仍然可能被偏見與成見所蒙蔽,就把陪審團制度當成萬靈丹,這種想法是非常危險的。

 

就像劇中一位陪審員向另一位只想趕快去看球賽的陪審員質問的:

 

「如果今天接受審判的人是你呢?」

 

 

Sunrise Attorneys-a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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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陽Boop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