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家事事件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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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民法第1114規定,父母對子女有請求扶養的義務,若老父逐漸年邁,是否就一定可以找成年小孩要多點錢扶養呢?這個問題,經常困擾了許多子女,最近又有類似的新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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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吵得沸沸揚揚的同性婚姻議題,到底現行民法規定婚姻僅限於男女有無違憲之疑慮,對此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和台北市政府民政局聲請大法官解釋,今天早上九點進行言詞辯論,網路也同步直播,當然也吸引了挺同及反同的團體在場外聲援,表達自己的立場與訴求。我們也是第一個正式對於同性婚姻展開辯論攻防戰的亞洲國家,這歷史性的一刻,你也許只知道他們今天在談論的議題是關於同性婚姻,但對於大法官會議的制度還是一頭霧水,在此就來簡單為各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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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案例可供參考,一位林老先生於九十歲過逝多年前,已經罹患老年癡呆症,並無表達意思的能力。其子女主張繼母在林老先生過世前,有盜領千萬以上存在,還將父親不動產移轉至繼母名下,雙方因此產生訟爭。第一審判決繼母勝訴,第二審改判繼母須返回千萬存款及及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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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名男子婚後的三年隱瞞自己已婚身份,對婚友社謊稱自己仍單身,婚友社替他安排相親,其多次與相親女子外出,甚至出入摩鐵遭妻子抓包。其妻於是向法院訴請離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法院調查後發現,兩人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離婚後女子得請求分配剩餘財產之差額,判決男子需給付女子三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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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人節剛過,來聊聊一個煞風景但是很實用的話題,最近的家暴新聞,顯示一個問題,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利用家暴防制法,面對家庭暴力,如果是立即性的危險,當然可以先撥110報警,但是,大家要注意一個電話,除了報警以外,也可以電話直撥113,這是衛福部專門為家庭暴力保護所設立的專線,會有專業的社工提供關於家庭暴力、老人保護、身心障礙者保護、兒童少年保護及性侵害、性騷擾事件通報或求助諮詢,而且英語、越南語、泰國語、印尼語、柬埔寨語等5種語言的通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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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老婦人以其丈夫過世後無維持生活之能力亦無收入為由,向兩名養女各索取每月新台幣六千六百元的扶養費;養女們表示養父往生後,養母繼承了大筆遺產,且與哥哥一同生活,哥哥又有兩筆不動產,經濟能力佳,生活根本不成問題,倒是她們倆嫁人後皆無工作收入,尚有小孩需養育,經濟能力與養母相比望塵莫及,對於養母之扶養費實無力負擔。法院審理後認為,老婦人的丈夫過世後留有土地數十筆,總價值上千萬,亦有現金兩百萬,非不能維持生活,裁定兩名養女不用負擔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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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新聞有報導指出,有名40多歲張姓男子,因貧病無法生活,被社會局安置在護理之家,社會局依法跟70多歲的張母親追討安置費用,張母則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院調查後,認為張男出社會20多年未奉養母親,還欠下大筆債務,造成老母長期面臨債主上門恐懼,甚至張父遺留的房產也被張男拿去抵押貸款,所幸其他家人出面購買才免遭法拍,裁准老母可免除扶養兒子張男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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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有報導指出一名許姓男子因工作不穩定,薪資每月不到3萬5千元,要養妻兒,常捉襟見肘,夫妻常為錢吵架,許去年的年終獎金不到3萬元,妻子要全拿,夫妻因而發生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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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接觸到一案例,李姓夫妻感情不睦,多次協談離婚未果,某日又因細故大吵,老婆憤而將小孩帶離家中一去不回。李先生多方訪尋,就是無法見到孩子一面,老婆堅持必須同意其所有離婚條件,才放行李先生與小孩接觸。李先生憤不可當,雖同意離婚,但不願放棄照顧孩子的權利,卻不知該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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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有則新聞報導,失智的高齡阿嬤外出散步,走著走著忘記回家的路,幸好遇到好心民眾報警,警方給予點心、茶水充飢,並緊急聯繫家人,方才順利讓阿嬤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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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經有個關於拋棄繼承的案例,內容大約如下:三兄弟的父親過世了,因為父親生前積欠大伯500萬元債務,大哥、二哥認為負債大於遺產,就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了。小弟則認為父債子還,所以沒有拋棄繼承。然而,在二位哥哥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之後,獨自承擔債務的小弟,竟然在整理父親的書房時,意外發現一批價值3000萬元的無記名債券,因此,天外飛來一筆可繼承的遺產。知此消息,哥哥向法院聲請撤銷拋棄繼承?哥哥們主張當時不知道有這筆遺產,意思表達錯誤,聲請撤銷拋棄繼承。不過,法院認為二人並未被詐欺或脅迫,拋棄繼承的動機錯誤,並非意思表示錯誤,不得撤銷拋棄繼承,乃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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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則新聞報導指出,戴姓夫妻數年前收養一個女兒,之後夫妻離婚,戴男再婚,其遂以前妻赴國外工作,亦未負擔扶養費,且女兒與其現任妻子相處和樂為由,向法院聲請終止前妻與女兒間之收養關係。法院認為女兒自小由前妻扶養,後因工作之故請保母照顧,錢亦由其匯予保母,即使去國外工作,其仍常回台看女兒,對女兒之愛未曾間斷,未違反保護教養義務,且如此一來,孩子能獲更多照顧與關愛,剝奪養親關係與孩子利益未符,故為不准終止收養關係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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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新聞上看到多名事業有成的女明星,風光嫁入豪門,不久卻發現丈夫其實在外欠債累累,或財務爆出大洞,事業岌岌可危,別說享福當闊太太了,恐怕連自己辛苦大半輩子的積蓄都恐賠了進去。網路上許多人對此不勝唏噓,紛紛表示嫁錯了人,害明星自己都賠了進去。只不過在法律上,真的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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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個關於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而節省遺產稅的新聞案例,報導指出,一位婦人過世後,留下 8千多萬元遺產,大部分買外幣和投資股票,還有部分是房地產,她的丈夫表示妻子生前沒告知有這麼多錢,他也不知妻子暗中買外匯和股票。後來,他向法院訴訟主張遺產中,有一半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院審理時,兒女都沒意見。法官認定先生有近 2千萬元財產,妻子遺產扣除先生的財產後,剩餘6千8百多萬元,判決丈夫能分得3千4百多萬元遺產。夫妻財產制在91年修正後,規定夫妻關係消滅後(包括離婚或死亡),夫妻一方可以針對夫妻共有財產請求一半的額度,死亡的繼承,可以主張一半的財產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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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痞在笨港05  

  新聞報導,曾先生被叔叔收為養子,其養父過世後,想依循生母心願認祖歸宗,曾先生主張生母已經八十多歲,雖有五名子女,但三名女兒已出嫁,二名兒子經濟不佳,母親又身體狀況欠佳,擔心他還沒認祖歸宗等語,因此,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想要回歸本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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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奉養父母,是傳統孝道精神的體現,但兄弟姊妹互負扶養義務,大家可能就比較陌生,最近有則新聞報導,一個婦人和自己的五個兄弟姊妹起訴請求給付扶養費勝訴的案件,可以給大家做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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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十八歲的呂先生,於四十年前拋家棄子在外逍遙,現在年老無謀生能力,要求三個兒子扶養,兒子可以拒絕嗎?讓公道伯來說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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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因故辦理假離婚,是否可能假戲真作變成真離婚呢?最近又有夫妻假離婚鬧上法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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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呂嘉坤律師於本周二至新竹市政府之「新竹市105年度老人保護教育訓練」,主講《親屬調解及法院家事調解》。由於台灣未來將進入高齡化社會,就高齡者之照護所衍生之相關法律爭議相當重要,因此呂律師特別為與會者闡述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規、家事事件法等諸多家事相關法律上之調解程序,講題深受好評,與會者個個踴躍參與,積極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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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痞去卡托米利喝咖啡03  

  台灣目前刑法中還有通姦罪的規定,所以造成很多戀上有家庭之人的第三者,除民事責任之外,還有刑事制裁。通姦罪雖然是告訴乃論,原本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犯罪行為的人,被告就是一起被告,要撤告就是一起撤告,不能只告其中一個人,只是通姦罪與眾不同,可以只對第三者提告,而把對配偶的部分撤回,姑且不論法律妥當性的問題,如果撤告的時候,原來的夫妻已經因為通姦行為,而破鏡難圓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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