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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賀 新書《判罪》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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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報導指出,墾丁龍磐公園舉行無動力滑翔機國際公開賽,卻發生砸死遊客的意外事件。一名三十多歲林小姐抱著二歲幼子,在墾丁國家公園龍磐公園木棧步道上,遭美國隊重約二公斤失控滑翔機撞到頭而死亡,孩童則是脖子受到刮傷。對於該滑翔機砸死人意外,操作無動力滑翔機的美籍男子,被警方依過失致人於死及傷害罪帶回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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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里城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世界文化遺產,也是日本沖繩縣那霸市的知名古蹟。台灣時間10月31日凌晨二點半左右慘遭祝融,大火延燒數小時,正殿、南殿和北殿全毀。這裡讓我們聯想到失火罪的問題,假設在台灣,家裡不小心失火,房屋著火了,是否會有失火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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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實上,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或是就業服務法中,都有禁止雇主對於員工就業歧視的相關規定,不僅包含在締結勞動契約之前的廣告,禁止雇主以「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否則會論以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同法第65條第1項)。如果是針對員工懷孕主張相關權利,卻為解雇或是其他不利之職務命令,則也會被認定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第7條本文)、「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第11條第1項)、「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第11條第2項),同樣會論以30萬以上150萬以下的罰鍰,甚至還有可能公布姓名(第38-1條第1項、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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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報導指出,資深藝人李興文的兒子李堉睿,某夜跑到IKEA新莊店挑戰過夜。甚至,有脫光假裝上廁所及洗澡,待了一晚直到隔天才離去,並將影片上傳宣告挑戰成功,引發一片譁然。李堉睿表示想要效法國外影片「挑戰自己」,才會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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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山頂

  在有共犯的刑事案件,假若共犯之一自白犯罪,是否就一定成立犯罪?或是說,共同被告是否單就被告自白就可以判決有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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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元旦假期,大雄與阿呆一同在西門町逛街,路人大目仔看了他們一眼。大雄說看三小,大目仔還故意裝鬼臉,大雄就跟阿呆一起海扁大目仔,打得大目仔鼻青臉腫。大目仔事後要求他們賠償,在調解委員會談好久,大目仔要求賠償二十萬元,大雄只願賠三千八百元,阿呆只願賠七千四百元。雙方談不攏,大目仔提出刑事傷害罪告訴。聽說今年5月間,刑法傷害罪有修改了:請問假如法院在今年5月以前或以後判決,有差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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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於108年5月10日三讀修正最新刑法,並經總統於108年5月29日公布實施。茲就法務部對新修正刑法重點,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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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店家為了促銷自己的商品,會拿其他商品當贈品,譬如說買我們家的產品,就送手機、化妝品、馬克杯之類的,但如果這些贈品本身具有其他人的商標的時候,這樣的行為要不要得到該商標權人的授權呢?最近法院有個案子,就給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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