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昇法律事務所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像是電視購物或路邊訪問推銷等等,都適用該法條規定,即俗稱「消保法七日鑑賞期」的規定。而且,依據同條第二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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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訴訟法有關支付命令的制度,在過往實務,曾出現一些問題,例如詐欺集團曾經利用支付命令的漏洞騙錢,送達不合法而確定之情形。新聞報導指出,高雄土雞城老闆阿峰,曾經被歹徒利用偽造的本票,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經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拍賣房地產的被害人。實務上發生類此多起相關案例,立法院為反應民意,乃提出修改支付命令制度的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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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國外購買槍枝寄回台灣,是否觸法?依過往新聞報導案例觀之,毋庸置疑,一般人應知此為明顯的犯法行為。但是,將其他東西輸入台灣是否觸法呢?網購發達年代,愈來愈多網購國外動植物的情形,例如購買甲蟲或是植物種子等。有人可能為了收集國內沒有的珍稀物種或其他原因,會從國外的網站購買動植物等產品。新聞轉述,農委會官員提醒國人,如果沒有申請輸入檢疫,隨便將國外的動植物輸入台灣,可能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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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律師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如此看來,不是律師是不能輕易幫人打官司的。最近,又有一件違反律師法被判決有罪的新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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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狗燦笑

  如果老闆發Line問員工事情,員工回個笑臉,這是什麼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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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管教小孩,是否得加以體罰?一直是有爭議的話題,最近就有一件律師打傷小孩被檢察官起訴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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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痞爬山玩水

   在發生某人氣藝人自殺的事件後,許多人根據她的遺書,將矛頭指向常在網路上發表批評該藝人言論的網友,認為正是因為這些網路言論的「霸凌」,才導致了這起不幸的事件;不少在網路上也遭受過批評的政治人物,也紛紛跳出來,表示自己以往也飽受「霸凌」之苦,並要求主管機關應該盡快通過法律,以刑事責任制裁這種網路「霸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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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痞反霸凌  

作者:鄧湘全律師(陽昇法律事務所所長)、洪國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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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pee與朋友  

  有位沒有結婚的徐老先生過逝,留下一間房屋不動產。因為祖父母、父母、法定兄弟姊妹等人也都不在了,房屋乃歸國有。後來,與徐老先生有自然血親關係而被他人收養的的妹妹,終止收養欲繼承該房子,卻因已歸國有,該妹妹就提出訴訟主張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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