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g 05 Wed 2015 11:02
超商內被狗絆倒受傷的法律責任
- Aug 02 Sun 2015 14:03
測試中的新產品情報,可要守口如瓶
一位老兄,將三星委託任職公司測試之尚未發表的手機產品,Po上facebook--------結果很慘喲!員工違反保密協議,會賠很大啊!-------員工若有簽立保密切結書,千萬注意,沒事千萬莫將公司的產品Po上網,否則,違反保密協議,代價不小喔!有位老兄,將公司受託測試認證的手機照片Po上facebook,還有人回應「三星最近的手機喔...欸!!!???是…S3嗎」、「5/3 發表這支,那肯定…會有一場腥風血雨」、「好醜外型根本沒進步,還越作越回去,看來要我要支持HTC 了」、「廣告弄得驚天動地的,結果這外型沙小…XD尤其背蓋,超像廉價塑膠玩具」…………..,公司提出訴訟後。法院判決這位老兄要賠償~~~~~~「250萬元」!
- Jul 31 Fri 2015 12:20
帶空姐回家聊天,無罪!帶空姐回家通姦,有罪!
最近有個新聞是這醬,一位副機師,妻子也是空姐,他趁妻小回娘家時,帶了另一名空姐回家,被臨時返家的空姐妻撞個正著。嘿嘿,麻煩了!空姐太太跑去廁所發現幾團可疑衛生紙,怒告通姦。不過,副機師及被告的空姐,均表示是在家聊天,沒有通姦。後來,檢察官送驗衛生紙團,只發現單一男子及單一女的的DNA,並無混合的體液,所以給予不起訴處分。
- Jul 29 Wed 2015 11:15
凶宅出租的法律問題
買賣房屋時,屋主明知為凶宅(有人於屋內非自然死亡),未盡告知義務,實務上多認為凶宅與否,已經成為房屋交易之重要資訊,影響交易價值甚鉅,賣方、仲介業者應負告知的義務。如未告知,應屬交易上之重大瑕疵,買方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凶宅資訊,既已成為買賣房屋定型化契約應告知之重要資訊,未誠實告知買主,有可能成立詐欺罪。
- Jul 23 Thu 2015 09:19
愛我你就抱抱我?-小心強制罪
- Jul 16 Thu 2015 01:11
新型詐欺-假屋主賣房子
- Jul 09 Thu 2015 07:32
再談被害人闖紅燈被撞之責任歸屬
被害人違反交通規則發生車禍,對方一定沒有責任嗎?目前司法實務的答案是不一定的。通般說來,還是要看加害人是否有過失,以作為判斷責任歸屬的依據。例如交通規則對於駕車之人,會要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實務經常因為這項規定,乃寬以認定駕駛人於發生車禍時的法律責任。因為車輛駕駛未注意車前狀況,發生車禍致死傷,被判刑的案例,彼彼皆是。實務上,通常是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為依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過,法院應以交通信賴原則為主,以是否注意車前狀況為輔,作為交通事故責任歸屬判斷的原則,才能維持法秩序的安定及公平性。
- Jul 07 Tue 2015 01:58
八仙樂園應負民事賠償責任嗎
八仙樂園粉塵爆事件,造成造成500多人傷亡,預估後續損害賠償金額之高,令人咋舌。社會上多數意見認為主辦這次活動「玩色創意」和「瑞博國際」應該負起責任,負責人在接受士林地檢署偵訊後,向社會下跪認錯道歉。不少意見認為提供場地辦的八仙樂園,也該負起責任。有認為八仙樂園出租場地給「玩色創意」公司的行為,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的子法《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中不得部分出租觀光發展設施的規定,但這可能不是法律上能讓八仙樂園負責任的直接依據。
- Jul 02 Thu 2015 08:41
正式到職前的職災問題
勞工從事工作時,雇主應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讓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職業安全衛生法有相關防止職災的法律規範,不過,有些業主還是不明瞭其內容,以致於被請求大筆職災賠償時,雇主才知問題的嚴重性。最近就有一件錄取勞工後未到任前的職災案件判決,值得業主及勞工們注意。